关于2018年蔡甸区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9-10-11 00:54 财政局
索 引 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分   类 有 效 性

蔡甸区2018年政府决算公开目录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全区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三、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四、预算绩效评价及其他相关情况

(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二)政府债务情况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四)预备费使用情况

(五)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执行情况

、有关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蔡甸区财政决算报表

     

(联系人:殷实     联系电话02769845695

关于2018年蔡甸区财政决算的报告

— 2019年9月26日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郭文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蔡甸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蔡甸区2018年预算预计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8年蔡甸区财政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区审计局也对2018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8年蔡甸区财政决算的报告和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查和批准。

一、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4.35亿元,为年度区人大批准预算收入61亿元的89.1%,为预算调整后年度预算52.91亿元的102.7%,比上年同期下降2.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54亿元,为年度预算39.45亿元的90.1%,为预算调整后年度预算35.42亿元的100.3%,比上年同期下降2.9%。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收入数增加123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项目见附表一)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9亿元,为年度预算支出54.12亿元的124.1%,为预算调整后年度预算支出60.88亿元的110.4%。比上年实际62.07亿元增长8.3%,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支出数64.56亿元增加2.63亿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安排的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其中:教育支出11.41亿元,为预算的240.3%;科学技术支出6796万元,为预算的1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964万元,为预算的1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亿元,为预算的162.5%;医疗卫生支出7.66亿元,为预算的119.3%;节能环保支出1.19亿元,为预算的693.8%;城乡社区支出4.13亿元,为预算的225%;农林水支出7.16亿元,为预算的284.5%;交通运输支出2.75亿元,为预算的216.2%;住房保障支出9808万元,为预算的103.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169万元,为预算的5022.9%。上述民生类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8.8%,高于年度预算占比25.7个百分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项目见附表二)。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总计为78.06亿元,来源包括: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4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28.14亿元;3.债券转贷收入3.93亿元;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17万元;5.调入资金9.79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数75.27亿元增加2.79亿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运用总计为78.05亿元,具体项目为:1.本级支出67.19亿元;2.上解支出8.63亿元;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76万元;4.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89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数75.27亿元增加2.78亿元,主要是上级专项支出增加。

2018年全年收支相抵,余额结转下年支出,年终无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见附表三)

二、全区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4.53亿元,为年度区人大批准预算收入41.49亿元的107.3%,比上年增长11.1%,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收入数44.47亿元增加61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明细项目见附表四)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2018年基金支出50.55亿元,为年度预算31.99亿元的158%,为预算调整后年度预算支出40.96亿元的123.4%。比上年实际38.74亿元增长30.5%,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支出数50.77亿元减少221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项目见附表五)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基金收入来源总计为63.13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数62.26亿元增加8737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比预计增加。来源包括:1.政府性基金收入44.53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2.38亿元;3.上年结转结余7.25亿元;4.债券转贷收入8.97亿元。

2018年基金支出运用总计为60.33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数60.27亿元增加664万元。具体项目为:1.本级支出50.55亿元;2.调出资金9.79亿元。

2018全年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8亿元,年终无结余。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见附表六)

三、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95亿元,为年度区人大批准预算收入22.12亿元的121.8%,比上年增长43.3%,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收入数25.31亿元增加1.64亿元,主要是被征地农民补偿金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增加。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明细项目见附表七)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99亿元,为年度预算19.93亿元的120.4%,比上年实际16.47亿元增长45.7%,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支出数23.93亿元增加608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明细项目见附表八)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9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99亿元。全年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2.9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9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0.63亿元;个人账户基金3.82亿元;2014-2017年实施准备期待结算1.4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见附表九)

四、预算绩效评价及其他相关情况

(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全区62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511个专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1.23亿元。针对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支出项目,区财政部门选取了4个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评价,评价金额1.83亿元;在全区所有单位自评项目中选取了42个项目进行再评价,评价金额1.1亿元。目前,重点评价及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初政府债务余额37.88亿元,当年新增债务12.9亿元(新增债券11.01亿元、再融资债券1.89亿元),当年偿还债务1.89亿元。截止2018年12月底政府债务余额48.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44亿元,专项债务18.45亿元,在省政府核定我区2018年债务限额53.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01亿元,专项债务19.4亿元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总计中上级补助收入28.14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增加2.38亿元,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预计增加。来源包括:1.返还性收入2.68亿元;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19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92亿元,基本养老转移支付3.58亿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1.02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1.54亿元,各项结算补助1.98亿元);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28亿元。 

2018年上级基金补助收入2.38亿元,比向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增加8118万元。

(四)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8年区预备费预算6000万元,实际支出5550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化债1110万元;小微服务企业、小进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奖励补助997万元;智慧湖泊水位综合监测、智慧磐石、余家台村码头拆除等工程678万元;污染源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三乡工程等专项工作经费637万元;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处置经费530万元;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选派退休党员干部担任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经费、检察院转隶人员经费、部分事业人员养老统筹补缴等386万元;精准扶贫对象追加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差价补贴、五峰陨西来凤对口帮扶等261万元;龙霓山松材线虫病防控、森林生态效益区级配套等226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债券发行登记费、手续费等222万元。上述支出已按规定分别列入相关支出科目的决算数中。

(五)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执行情况

区六届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8.04亿元,实际执行8.04亿元,执行率为100%。

有关名词解释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预算稳定性,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超收收入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年终结余:财政年度终了时预算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称为财政结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终结余除按需结转下年支出外,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净结余应为零。

财政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由财政部门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资金。

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省在中央核定的分地区限额基础上核定各市县债务限额。债务限额每年根据各地可偿债财力和相关系数重新核定。债务限额按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核定。省核定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53.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01亿元,专项债务19.4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上级专款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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