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1-25 15:25 蔡甸区财政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20172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蔡甸区财政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蔡甸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 公务接待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 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1.(部门名称)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名称)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名称)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名称)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名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名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部门名称)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8.(部门名称)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蔡甸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区与街乡镇、工业园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3、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 单位 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市场,管理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7、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支出。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参与全区社会保障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 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9、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按规定负责地方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

10、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惠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1、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蔡甸区财政局(部门)由机关及下属 7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个。武汉市蔡甸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分局、武汉市蔡甸区预算编审中心、武汉市蔡甸区国库收付中心 武汉市蔡甸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武汉市蔡甸区收费票据监管中心、武汉市蔡甸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财政局(部门)总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0人)。在职实有人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0人)。

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退休 5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7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75.09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75.0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5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75.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2.57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15.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5.43万元,上涨3.2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41.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不可预见的费用计提。

2.商品服务支出129.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7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8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88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农村“三资”财务管理工作经费以及经费压减。其中:

1. 财政政务业务经费180万元。主要用财政政务管理、财政预决算编审、会计资格职称考试、政府采购管理、财源调查协调、业务培训、财政体制改革、各种专项会议、全区财政系统网络建设、机房运行保障、硬件更新、软件升级、视频系统运行维护议、提案办理及督办等。

2. 财政监管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监督检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

3. 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及财政机关运行维护经费90万元。主要是按照规范化财政所考评要求,用于基层财政维修改造及财政机关小型修缮经费。

4. 购买社会服务项目2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物业管理支出。

5. 财政票据印制经费 4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非税票据印制。

6. 金财工程专项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金财”工程项目建设支付系统维护、设备配备及支付运行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3.6万元,下降41.38%。其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区预算编制标准和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的要求,没有单独编列因公出国 境 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无公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 “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蔡甸区财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2021机关运行经费129.86万元,主要用机关公务费、会议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1个、220万元比上年增加9.09%

三 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项目6个、860万元。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与上年一样。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184.16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房屋8647.67平方米。2020年增加国有资产40.83万元,主要为:增加资产40.83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部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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