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

2022-01-17 15:37 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02593 发布日期 2022-01-17
发布机构 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 文  号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 效 性 有效

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会议费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2.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3.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4.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蔡甸区桐湖城管执法2022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负责桐湖办事处区域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桐湖办事处城管执法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桐湖办事处集镇城管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桐湖办事处路长制日常工作、道路扬尘管理、渣土执法管理、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餐饮业燃气安全检查;桐湖办事处所有村湾环境整治和查控违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桐湖办事处关于城管投诉件的办结。 

(二)部门人员构成

蔡甸区桐湖城市管理执法队总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 1 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1人,长聘人员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2.7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72.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 

(一)公务用车(巡查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

(二)会议费预算0.9万元。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指标3.55万元)占比98.61%;

2、办案经费:15万元(政府采购指标11万元)占比73.33%。

(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设置绩效目标项目1个:

1、办案经费: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对以上公开内容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七、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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