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情景分类
概述
了解相关政策
了解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登记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咨询互动
概述

信用修复“一件事”包括: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了解申请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准备申请材料

(一)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查询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六)企业近一年工资表

(七)企业近一年社保清册(参保证明)

办理方式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

②前往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73号窗口办理

登记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 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展开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的相关规定,信用主体应向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认定单位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 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展开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 问: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认定?展开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经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暂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针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给予单项违法行为10万(含)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含)以上、没收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含)以上,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情形;消防救援机构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法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3.5万元(含)以上罚款或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 问: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展开

    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咨询互动

咨询电话: 027-85251300

咨询网址: 湖北政务服务网

咨询地址: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7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