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可联合办理9个事项,包括①企业车辆信息核查、②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④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⑤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⑥企业房产信息核查、⑦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⑧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⑨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手续办结情况核查。
1.破产管理人办理申请事项。
该管理人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若登录破产管理人授权的经办人账号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若登录破产管理人企业账号则无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清算组办理申请事项。
该清算组须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清算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一)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三)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
(四)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②前往蔡甸市民之家现场办理
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展开
答: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破产进入到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清算组
问:企业破产信息核查能够查询哪些信息?展开
答:可以查询企业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纳税情况、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手续办结情况等信息。
问: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有哪些?展开
答: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问:破产管理人的组成是什么?展开
答: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 ,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