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序号15)

2022-10-24 17:05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2017年全市有功能类别的63个湖泊中,达到水质功能类别的仅有21个,占33.3%。

二、整改情况

1.全面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健全长江、汉江、汉阳六湖、通顺河四大流域河湖长制体系,落实流域范围区级河湖长26名、街乡级河湖长74名、村(社区)河湖长325名,全区河湖管护责任实现全覆盖,编制完成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流域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并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区级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实行考核管理,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促进湖泊水质改善提升。

2.扎实开展重点整治湖泊水质提升工作,加快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先后完成瓦家赛、小金鸡赛、金鸡赛、笔砚湖、白莲海等10个湖泊治理工程,并加快莲花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改善提升湖泊水质。目前,全区湖泊水质总体稳步提升,无新增劣V类湖泊,V类湖泊大幅度减少。

3.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实行湖泊单、双月监测,河流每月监测,及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发现河湖水质有下降趋势,提醒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预防措施预防河湖水质下降。

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24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8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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