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50)

2022-10-24 17:05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5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复核,重点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与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核查比对,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均已划入湖泊保护区范围。

2.加强湖泊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填湖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2年以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359人次,车辆91台次,保持违法填湖高压严打态势,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湖泊保护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湖泊保护良好氛围。

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24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81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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