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序号34)

2022-09-16 17:25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

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决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加快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低碳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控煤减煤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率。大力发展水陆联运,提高水运货运量比例。

二、整改情况

1、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项目、落后产能项目及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和燃煤炉窑。截至目前,未审批此类项目。

2、截至目前,我区共对24家企业发放了总量替代方案函,严控新增煤炭项目。完成了市级节能双控考核目标。

3、加快中法武汉生态城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低碳市政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开展什湖及周边环境整治。

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6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7-8499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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