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甸区贯彻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蔡甸区贯彻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2 10:00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关于《蔡甸区贯彻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级方案)。2022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级方案)。

二、确定编制的原则

一是“结合实际”。市级方案主要包括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等10个方面,区级方案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10个方面重点工作目标及长效管控机制。

二是“上下对口”。市级方案主要由市经信、环保、水务、城管、交通、农业、林业、国土等8个部门牵头负责。按照“部门上下对口”“职责上下对应”的总体原则,《区级方案》由我区对口8个部门牵头,成立10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其他相关联单位为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方案的编制过程

《区级方案》由区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市级方案中对口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区各专项行动方案,并征求其他相关联单位意见,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报分管区长审定形成区级总体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区级方案》目标是:“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沿江化工企业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污口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协同推进,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查漏补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推进城乡保洁市场化运作,建立多维度督导考核机制。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0.6万亩,抚育改造森林1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24个、“标准村”66个、森林乡村8个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全面助力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通过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使全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城市生态格局更加合理,自然修复能力更加显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更加突出。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通过3年攻坚提升行动,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助力蔡甸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到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之前,全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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