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1-06-17 10:00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56467 发布日期 2021-06-17
发布机构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全区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省委书记应勇,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的批示要求,按照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安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21〕29 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办发电〔2021〕11 号)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个必须”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契机,狠抓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由区住建局局长张辉任组长,局二级调研员陈四红任副组长,局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任务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对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实施以及验收情况等;

2.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及相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3.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检验检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执行情况等。

(二)高处作业安全

1.施工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等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5.吊篮悬挂机构是否符合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否存在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和吊篮超员超载。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1.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审查制度建立情况,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是否对作业人员针对存在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方面进行培训;

3.作业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执行情况;

4.作业过程中,实施作业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情况;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集及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2.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落实情况;

4.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临时用房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是否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灭火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规范标准要求等。

(五)安全教育培训

1.是否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

2.对新入场、转场、转岗的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书后,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在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交叉作业时等环节,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安全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安全保护措施。

2.工程施工前,是否组织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3.施工过程中,是否安排专人密切跟踪关注周边环境监测情况。

(七)城建市政工程施工区域燃气安全

1.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内容、范围告知各管线权属(维护)单位;是否建立建设、施工单位管线负责人及施工区域燃气管线维护人员联系表;

2.建设、施工单位与燃气管线权属(维护)单位是否签订既有燃气管线保护协议;燃气管线权属(维护)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区域既有燃气管线情况交底记录;

3.施工区域是否有既有燃气管线调查资料和既有燃气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是否加强旁站指挥,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八)工地临时设施安全

1.是否检查工地工棚、板房、围挡等临时设施安全;

2.遇有大风、雷电、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隐患时,是否采取加固、维修、防雷等应急防范措施,对无法保障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

(九)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加强小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按标准对小区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和立牌,是否组织清理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杂物、障碍物,是否检测维保建筑消防设施;

2.是否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是否落实每日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

四、整治步骤

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结合城建领域工作实际,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制发方案与标准,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任务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底数、风险和隐患、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结合企业、单位自查情况,逐个场所、逐类问题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和隐患,组织召开警示会,通报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监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及时开展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要全面梳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创新措施抓改进,对照目标任务,迅速启动工作,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对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研究、迅速处置,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紧盯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突击检查、解剖式检查、深度执法、安全体检、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风险问题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管理。对整治行动中搞形式、走过场、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中隐患整改反复不到位,漠视安全生产、敷衍了事、走形式、走过场,情节严重的,将进行严肃处理,上报市城建部门纳入不良行为公示。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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