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蔡甸区2021年城镇公厕建设项目调整一处建设地点的复函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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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有 效 性 | 无 |
关于同意蔡甸区2021年城镇公厕建设项目调整一处建设地点的复函
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蔡甸区2021年城镇公厕建设项目调整一处建设地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区发改局于2021年4月28日已出具了《关于蔡甸区2021年城镇公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蔡发改设计[2021] 95号)文件(项目代码:2102-420114-04-01-401281)。该项目一处公厕点在实施中周边居民反响强烈,经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调整该项目一处公厕建设地点。
二、项目建设地点由原“桐湖办事处祥兴路口旁”调整为“琴川大道与五星小区路口旁”。
原批复其他内容不变,请据此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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