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嘉业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消耗20万吨生活污泥项目(蚯蚓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2-29 15:55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48909 发布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文  号 武环蔡甸审[2022] 57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武环蔡甸审[2022] 57

关于湖北嘉业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消耗20万吨生活污泥项目(蚯蚓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嘉业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嘉业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消耗20万吨生活污泥项目(蚯蚓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北嘉业禾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消耗20万吨生活污泥项目(蚯蚓养殖)(项目代码:2210-420114-04-01-255137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道榨坊村姜家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11152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养殖大棚、污泥堆放区、蚯蚓出货区及生活区,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及其他环保工程等建设蚯蚓养殖大棚面积98345m2,预计年产蚯蚓2000吨、蚯蚓粪(有机土)8万吨。

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


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作: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泥运输、南北厂区产生恶臭及渗滤液收集池恶臭,经移动式喷雾装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更换覆盖麸皮、木屑等可吸附恶臭气体的原料、在非养殖区及预留地种植可吸附恶臭气体的植物等方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对应浓度排放标准。

(二)项目渗滤液经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殖工序;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用作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处理,回用于养殖工序。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