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1-24 16:5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44991 发布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文  号 武环蔡甸审[2022] 54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武环蔡甸审[2022] 54

关于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01-420114-04-01-382547位于西牛三街与玛瑙一路交汇处以东项目总投资13880.57万元,厂房占地面积24212m2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多条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及辅助配套线,从事汽车铸铝结构件的生产加工,建成后年产量为60万件。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本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故施工期已过建设单


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作:

加强车间通风。目铝液保温炉燃烧废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铸件热处理排放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液保温炉烟尘经集气装置+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装置+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浇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VOCs参照执行《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中相关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铸件热处理排放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水站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COD:0.2t/a、NH3-N:0.013t/a、SO20.254t/aNOX1.496t/a、VOCS1.08t/a颗粒物0.147t/a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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