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敏华智能家居(武汉)有限公司敏华华中总部基地项目(东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8-09 10:0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28696 发布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文  号 武环蔡甸审[2022] 40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武环蔡甸审[2022] 40

关于敏华智能家居(武汉)有限公司敏华华中总部基地项目(东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敏华智能家居(武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敏华智能家居(武汉)有限公司敏华华中总部基地项目(东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敏华智能家居(武汉)有限公司敏华华中总部基地项目(东地块)(项目代码:2201-420114-04-01-443691位于蔡甸区大集街花园湾二街与竹林二路交汇处以西(大集街银燕村、鹤林村)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用地面积约197589m2主要建设内容:6栋五层联合车间、3栋一层车间、1栋智能仓库、6栋倒班楼(33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栋办公楼、2栋食堂及配套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沙发80万套、床垫32万张、床架25万套、智能家具产品约3万户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或场区抑尘。施工期间现场不设食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施工期间渣土应予以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蔡甸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二)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木工开料产生的开料粉尘经集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焊接、打磨、喷塑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经中央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项目海绵发泡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浓缩+催化低氮燃烧处理后,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特别排放限值和武政规[2022]10号有关要求,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模具发泡和喷棉烘干废气经集气+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特别排放限值和武政规[2022]10号有关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喷棉产生的喷棉粉尘经集气+四侧软帘收集粉尘+脉冲袋式除尘后,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排骨床车间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满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号)有关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喷棉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满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号)有关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家具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注塑、弹簧浸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家具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项目喷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家具制造有组织排放限值,通过27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项目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黄陵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外售或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所规定的6.0m后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要求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8)有关要求;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所规定的1.5m后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的黏土层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6.2.1条等效要求。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SO20.0713t/a、NOX0.3668t/a、颗粒物:5.3446t/a、VOCS4.271t/a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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