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思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医疗设备整机代工及塑料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7-21 14:35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22208 发布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文  号 武环蔡甸审[2022] 36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武环蔡甸审[2022] 36

关于武汉思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医疗设备整机代工及塑料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思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思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医疗设备整机代工及塑料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思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家电、医疗设备整机代工及塑料制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204-420114-04-01-716318位于蔡甸区奓山街常安大街与檀树三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新安堡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3366m2新增1栋4层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80万套家电柜机、150万套挂机、20万套汽车零部件、30万套热风机、5万套水暖及大型商用机组。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蔡甸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提出的评价标准可行,该《报告》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作:

(一)加强车间通风。项目运营期注塑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破碎产生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内项目粘接产生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4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项目生活废水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

(三)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包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危险物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清除事故隐患。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VOCS0.305 t/a,颗粒物:0.0007t/a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止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负责。

、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流程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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