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12月28日)

2023-01-03 14:50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发布的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信息中,涉及我区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1批次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硒都印象餐饮服务店使用的餐具1批次(条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武汉市蔡甸区百客瑞餐厅使用的餐具1批次(大鱼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武汉市蔡甸区小清餐厅使用的餐具2批次(大圆盘、梅花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四、武汉市蔡甸区李在小吃店使用的餐具2批次(小圆盘、砂锅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五、武汉市蔡甸区魏氏郭场火锅店使用的餐具1批次(花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六、蔡甸区丁丁餐厅使用的餐具1批次(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并对店内使用餐具重新进行消毒。

(三)对该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七、武汉市蔡甸区孙辉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2-09-21)

(一)抽检基本情况: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个体户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白豇豆。

2、我局责令该个体户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同时开展核查处置。

八、武汉市蔡甸区友华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青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9)

(一)抽检基本情况:倍硫磷,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个体户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青豇豆。

2、我局责令该个体户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同时开展核查处置。

九、武汉市蔡甸区建新综合市场 李家才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9)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个体户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该个体户经营场所未发现涉案批次白豇豆。

2、我局责令该个体户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同时开展核查处置。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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