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请救助政策须知

2022-09-15 09:25 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47147 发布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武汉市蔡甸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请救助政策须知

依申请救助对象范围

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可按规定实行依申请救助。

依申请救助流程

(一)申请

由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现居住满1年居住地(未满1年的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限自身份认定起一年内有效),填写《武汉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疗费用资料: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或者住院报销凭证,②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者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需由报销的相应部门注明已报销的费用和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③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公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④重症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3.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资料。

(二)审核审批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通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自审核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区医保部门审批。

3.区医保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医疗救助的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及时支付待遇

通过审批的,对申请人自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救助资金由区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依申请救助资金不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年度救助限额。

三、其他事项

1.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

2.依申请救助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可依申请救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3.具体申请事宜,可联系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咨询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4908216。

                蔡甸区医疗保障局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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