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3项)

2021-09-23 16:50 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57776 发布日期 2021-09-23
发布机构 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以金属结构为主体广告牌的安全性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

设定依据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四)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2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审批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648;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行政审批局045号窗口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2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资产、资金来源及数额并载明产权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1197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3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财产清算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初中及以下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学校财产情况、债券债务情况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1197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4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1197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5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审计报告、注销清算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注销清算报告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三年内的资金流动情况

工作时限

双方约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1197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6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格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7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第5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格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8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出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标准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9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项目单位情况;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说明;3、定性、定量评价;4、安全条件分析;5、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6、安全评价结论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9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0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机动车情况;

2、检测结论鉴定签名;

3、机动车检测等级结论。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9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1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六项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9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2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

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11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载明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的情况

工作时限

由企业与验资机构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24,027-69813593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3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办法》

2、《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

内容要求

1、蔡甸区范围:住宅类项目10万平方米、公建类项目5万平方米;

2、城市交通场站、主要道路及桥隧、交通枢纽、停车设施等交通设施项目;

3、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车道施工持续时间覆盖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时段、连续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时间超过24小时的建设项目,或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情形;

4、其他对城市交通产生显著影响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1、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涉及到的新(改)建项目;

2、交通敏感区和主干路、高快速路两侧的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及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

3、场馆与园林(T05)、医疗(T06)、学校(T07)、交通(T08)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

工作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土交【2008】1号);

2、《2018新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27-696097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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