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16项申请人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

2019-08-20 14:00 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805115 发布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资产、资金来源及数额并载明产权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57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财产清算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初中及以下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学校财产情况、债券债务情况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57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开办资金来源、数额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57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1、《域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2、《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12000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dw格式,附规划红线资料)

2、项目总平面图及项目地下室平面图(电子文件,dwg格式);

3、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用地规划咨询报告(如没有此两项资料  ,可不提供);

4、重大交通设施施工交评:道路或轨道施工方案图、占道停车施划方案图。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9904980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9号,投诉电话:027-69813410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1、《域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2、《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本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12000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dw格式,附规划红线资料)

2、项目总平面图及项目地下室平面图(电子文件,dwg格式);

3、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项目用地规划咨询报告(如没有此两项资料  ,可不提供);

4、重大交通设施施工交评:道路或轨道施工方案图、占道停车施划方案图。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9904980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9号,投诉电话:027-69813410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报建咨询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资可证:()申请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条件划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改革,规范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组织的中介作用,促进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系指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业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第三条城市规划报建咨询应委托具有省建设厅认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总平面图,附1:500地形图(电子文件,cad格式)

2、单体及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cad格式)

3、效果图(包括项目鸟瞰图、建筑单体鸟瞰图及立面图)

4、规划说明书(电子文件,Word格式)

5、行政许可证件(包括一书一证、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对于分期建设用地还需已发证分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9904980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9号,投诉电话:027-69813410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7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简况

3.环境质量状况

4.评价适用标准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7.环境影响分析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项目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结论与建议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648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行政审批局043号窗口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8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从事营运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机动车情况;

2、检测结论鉴定签名;

3机动车检测等级结论。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武价发改收费〔2016683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010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9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鄂价费【201571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0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第5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鄂价费【201571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1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检测报告合格,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标准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鄂价费【201571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849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3、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以金属结构为主体广告牌的安全性检测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设置和张贴、张挂宣传品许可

设定依据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四)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每2年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审批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6648

2、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区行政审批局045号窗口

3、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3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项目单位情况;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说明;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条件分析;

5、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010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4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建设项目情况;

2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有害性分析;

3安全设施和措施;

4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5结论和建议。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行政审批局010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5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条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项目单位情况;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说明;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条件分析;

5、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

工作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04

2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蔡甸区行政审批局010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电子邮箱:caidianzwzx@163.com

备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16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验资报告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登记

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11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载明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的情况

工作时限

由企业与验资机构自行商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69813524027-69813593

2.办公地址:武汉市 蔡甸区蔡甸大街221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 :027-12345

2.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监督检查科,办公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投诉电话:027-6981348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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