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序号53)

2021-11-22 15:30 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69569 发布日期 2021-11-22
发布机构 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5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整改情况

1、严控准入,严抓保护。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组织区直部门参加国家长江办视频培训会6次。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执行)》,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控,严把项目审批关。

2、关改搬转,严防“复燃”。按照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两化”搬迁工作,2018-2020年列入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企业共有8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通过省市验收。

3、监测监管,水质达标。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并印发了《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蔡甸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控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全区水源地整治工作。2018年以来,蔡甸区汉江出境考核断面白鹤嘴断面,年均水质均为Ⅱ类,总磷浓度优于Ⅱ类考核标准。

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7-8499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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