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蔡甸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791015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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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全区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随机抽选12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也可直接扫码报名。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蔡甸区司法局将会同蔡甸区人民法院、蔡甸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询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蔡甸区司法局将会同蔡甸区人民法院、蔡甸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拟任公示
蔡甸区司法局将会同蔡甸区人民法院、蔡甸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蔡甸区人民法院院长将公示后确认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提请蔡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八)就职宣誓
蔡甸区人民法院将会同蔡甸区司法局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01月03日至2019年02月0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蔡甸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联系电话:69606102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可在蔡甸人民政府网站、蔡甸之音、蔡甸普法中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另单独报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受到法律保护、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下载:
武汉市蔡甸区司法局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公安分局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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