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2021-09-02 10:00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1-64568 发布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蔡住建文〔2021〕6号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有效

蔡子琴、郑高琴、吴玉莲、李娜、徐兰、周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房屋维修金及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我区老旧小区一般始建于19世纪七八十年代,总建筑面积292.59万平方米,户数26561户,大多集中在蔡甸街、蔡经开(奓山街)、大集街辖区,有527个老旧自管小区。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从政府加大投入,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并为老旧小区引进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方面

  针对老旧小区没有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改造老旧小区促进社区共建、强党建引领社区共治,积极推进提升改造老旧小区工作,整体增加老旧小区居民满意率幸福感,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我区从基础类、提升类、完善类3个方面试点启动了湖堤路1号民政局宿舍和拥军路9号水厂宿舍2个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改造项目14个,2021年拟改造项目18个,继续推进该项工作。目前,有“红色物业”武汉四方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为新福社区民政局宿舍小区免费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为跃进社区机关小区提供价低质优的物业服务。

  (二)从加强新建小区物业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匹配方面

  一是严格履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五大行政备案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二是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物业企业服务定期报告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三方联动”制度。

  三是加强日常巡查。按照《蔡甸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物业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排名后三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信用扣分处理,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价部门按照物业企业的服务等级制定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突破上限,适当进行下浮,减轻居民的生活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综合管理力度有待加强,执法进小区的责任意识淡薄,遇到复杂问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比如我区广场花城、东方夏威夷、锦绣豪园等一些较早开发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配套不齐全,水电没有“一户一表”改造,因水电损分摊价格、供电设施维护、水压不足等问题长期投诉得不到解决,居民意见比较突出。

  四、下步工作

  (一)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水平,解决突出矛盾。一是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和业主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大对违规的物业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物业行业的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处置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建立诚信公开机制,对管理服务不到位、随意破坏公共设施、损害小区公共环境等的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违规业主,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大对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提升“红色物业”质量。一是争取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对一些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造资金,要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督促蔡甸街加大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让老旧小区的居民切实增加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早期开发存在遗留问题的小区,成立工作专班,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及专营单位,完善相关验收、移交手续。对基础设施不到位,特别是水电改造问题,协调供电供水等相关专营单位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必要时加大资金投入,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难题。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小区规划建设、质量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

  (三)进一步明确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职责,建立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小区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小区的职能职责,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定操作性强的协调处理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的矛盾。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小区内违章停车、堵塞损坏消防设施、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四)加强物业服务及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建立违法行为投诉、处理和回复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集中公布联系方式。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价格法律、法规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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