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28 09:30 蔡甸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899278 发布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蔡甸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文  号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蔡甸区工委:

    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蔡政办〔2020〕2号文件,我中心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办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案。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建立了两级监管机制。区级调整了蔡甸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余志成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全区10个街乡(开发区)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加大了农村集体“三资”工作领导和监督管理力度。

二是修订了“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议要求,区农经中心对《蔡甸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蔡政规〔2019〕1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作了少许修订,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区司法局的法制审查,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6月22日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7月1日正式印发了《蔡甸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蔡政规〔2020〕1号

三是开展了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19号)文件要求,对全区274个村,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两个登记时点的集体资产进行清查。7月3日,召开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业务培训会议,动员部署,截止7月28日已完成100%。

四是统一了“三资”合同文本。前期,我中心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区实情,拟定了《蔡甸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经营合同》、《蔡甸区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出租)合同》、《蔡甸区农村集体水面承包合同》3类合同文本,并征求了我中心法律顾问的意见,6月5日,发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7月7日,蔡甸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印发<蔡甸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文本>及合同指导价格的通知》蔡三资办〔2020〕1号),下发各街乡(开发区)参照执行

五是制发了代理记账服务考评办法前期,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发了《蔡甸区2020年街乡(开发区)代理记账情况统计表》,下发各街乡(开发区)财政所进行调查统计,也草拟了《蔡甸区代理记账服务考评暂行办法》,并征求了各街乡(开发区)意见。6月15日,区财政局以蔡财农村〔2020〕8号下发各街(开发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后期,打算联合区财政局开展相关考评工作

六是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检查。2020年6月12日,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街乡财政所(办事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蔡财农村[2020]7号),并于6月22日至7月7日,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2个专班,对全区11个街乡财政所内部监督(村级财务)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15个村的票据管理等7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正在督促各财政所指导村集体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

 

 

                                 蔡甸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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