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05-05 14:00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26439 发布日期 2022-05-05
发布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为提升蔡甸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按照市委、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蔡甸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际,起草了《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

1.是治理生态环境的新要求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物质。而彩色烟花还会添加其他碱金属盐。当烟花爆竹点燃后,这些物质会在氧化剂的作用下燃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还会产生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以及其他颗粒状污染物。这些气体在大气层中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酸雨降落等,导致植物死亡、建筑腐蚀。 环保监测部门监测到,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多种有害气体,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燃放期间pm10、pm2.5的浓度可达平时的4-6倍,污染指数至少上升了10倍。

2.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的需要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极易引起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和集镇,住宅越来越高,越来越密集,加上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更为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条件下生产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大、越响,一次性燃放量更多,在生产、运输、销售环节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公众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

3.是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需要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文明城市“桂冠上的明珠”。2021年,武汉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启动了系列试点工作。今年,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系列常态化措施,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创建机制,全面打牢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基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需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方石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解读: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故在污染天气发生时,违反地方政府有关禁止烟花爆竹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违反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解读: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解读: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3.《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其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解读:赋予区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的权利】

三、全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况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因此,是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燃放鞭炮的限制举措。根据公安部2021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省会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市)343个;764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市15个、地级市174个、县(市)5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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