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2021-12-21 10:25 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2-088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文  号
分   类 政务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日前,《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正式印发。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十四五”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省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7章25节,分为4个板块。

《规划》第一板块包括“规划背景”和“总体思路”两章,全面总结了省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深入分析了全省民政事业所处的发展机遇和面临挑战,确立了规划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等3个方面确定了“十四五”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15项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规划》第二板块包括“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三章。“基本民生保障”分为3节,主要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倾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等3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基层社会治理”分为4节,主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等4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基本社会服务”分为5节,主要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完善殡葬管理与服务等5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规划》第三板块为“民政治理能力建设”,分为5节,主要从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加快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规划》第四板块为“规划实施保障”,分为3节,主要从完善工作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强化评估监督等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举措。

三、重点任务

《规划》设置了1个指标专栏和10个项目专栏,提出2025年实现“精准救助”、“协同治理”和“优质服务”的目标.

关于《规划》指标设置。一是与国家规划相衔接。依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15项指标,相应设置15个规划指标任务,其中约束性指标5个,预期性指标10个。二是突出湖北特点。《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的3项目标数据(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和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3项)纳入规划指标,其他目标数据均已纳入规划正文。三是反映民政事业发展状况。规划指标设置突出均衡性,涵盖民政重点工作,指标内容涉及救助2个、社会事务5个、养老2个、儿童福利1个,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3个,社区1个,社会组织1个。

关于《规划》专栏设置。重点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殡葬、儿童、社区等民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还不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力有待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够,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规划共设置10个专栏,其中工程项目涉及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助残服务能力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民政智能化建设7项,行动计划涉及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社会服务3项。这些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不仅包括设施建设内容,还包括社会服务提质、创新示范试点、能力建设等内容;不仅专指中央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投资补助项目,还涵盖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投入项目。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