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02-03 16:01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790786 发布日期 2020-02-03
发布机构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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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总额进一步下降,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现在就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财政负担并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了公用经费的部门和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我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调整预算数为1638.51万元,决算为1358.88万元,完成预算的82.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为17.89万元,比调整预算数增加17.89万元。2018年我区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5人次。因公出国(境)的原因是:统战部应美国北加州湖北同乡会邀请,根据市侨联工作安排,并经区有关领导同意,区侨联主席刘秋云同志于11月出访美国、墨西哥,参加全球湖北侨团侨社理事长会议;经由区政府区纪委区组织部同意,发改委涂同善主任随武汉市发改委考察团赴台进行为期7天的学习考察活动;教育局李三华局长出访丹麦、冰岛两国学习先进教育经验,曾超参加赴日本研学旅行培训团;政府办因市经信委组织,出国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237.50万元,决算为1096.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6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调整预算数0万元,决算30.85万元,比调整预算数增加30.85万元。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4辆,比上年增加1辆。公务用车购置为区公安局新购入公务用警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预算1237.50万元,决算1066.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14%,比调整预算减少171.46万元,比上年增加78.13万元。我区按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在合理的区间内波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略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管委的下属城管执法队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公务用车开支纳入全区“三公”经费中。全区公务用车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转,如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调整预算为401.01万元,决算为244.1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0.87%,比上年减少89.94万元。我区预算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比去年有所下降。我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

2018年度我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1.96万元,降低6.9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27.19万元,降低60.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17万元,增长1.4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89.94万元,降低26.92%。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区出国批次、人次都较2017年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小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城管委的下属城管执法队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公务用车开支纳入全区“三公”经费中,其他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使得全区公务用车费用无明显波动;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我区“三公”经费总额比2017年继续减少,得益于我区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今后,我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努力做到将“三公”经费继续减少,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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