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补贴项目名称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主管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补贴对象 |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补贴标准 | 1.灾害应急救助:集中安置由各地统一保障,不另发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每人每天5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申报条件 |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申报流程 | 受灾人员提交申请--村评议公示(村委会)--审核(街道乡、开发区)--审批(区应急管理局) |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 视当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而定 | 补贴政策文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武民政〔201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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