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22-09-16 16:00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补贴项目名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补贴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补贴标准1.灾害应急救助:集中安置由各地统一保障,不另发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每人每天5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天;
申报条件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申报流程受灾人员提交申请--村评议公示(村委会)--审核(街道乡、开发区)--审批(区应急管理局)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视当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而定补贴政策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武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武民政〔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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