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扶助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扶助 | 主管部门 | 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夫妻 | 补贴标准 | 无存活子女:900元/月 伤残:660元/月 |
申报条件 |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 | 申报流程 | 村级受理→村级初审→街、乡(开发区)审核→区级审批→区级资金发放 |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 补贴政策文件 |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第一条 3、《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方案(试行)>的通知》(武人计[2007]54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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