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扶助

2022-07-05 19:49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补贴项目名称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扶助主管部门蔡甸区卫生健康局
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夫妻补贴标准

无存活子女:900元/月

伤残:660元/月

申报条件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

申报流程村级受理→村级初审→街、乡(开发区)审核→区级审批→区级资金发放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按年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补贴政策文件

1、《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2、《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第一条

3、《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方案(试行)>的通知》(武人计[2007]5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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